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和完善市场经济的需要,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和选拔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产品竞争力,按照国际通行的做法,2000年12月,国家人事部和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了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对质量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家统一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证书。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后,不再进行工程系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要,从获得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从2003年起,国家对取得质量专业职业资格的人员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以持续保证持证人员的专业水平和业务素质。
质量专业资格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初级资格作为质量专业岗位职业资格的上岗证,可根据有关规定聘任助理质量工程师职务。中级资格作为某些重要产品生产企业关键质量岗位的必备条件,可根据有关规定聘任质量工程师职务。高级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制度。
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实施,弥补了我国高等教育中质量管理教育薄弱、缺乏全国统一的质量专业培训制度的不足。在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其他有关单位积极宣传和广泛推动下,这项制度已成为普及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提高质量专业人员素质,科学、公正地评价和选拔人才的一项重要措施。
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近35万人报名参加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59348人获得人事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颁发的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这些持证人员已成为我国质量事业的专业人才,正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