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奖励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六条“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关于建立质量奖励制度的要求,国家质检总局为了鼓励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对在提高我国产品质量和质量管理总体水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授予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表彰活动不仅激励受表彰的企业不断追求卓越质量,还为其他企业和组织树立先进质量管理的榜样,对于提升我国企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和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建立国家质量奖,国家质检总局于2004年发布了GB/T 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Criteria for Performance Excellence)国家标准和GB/Z 19579《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Guidelines for the criteria of performance excellence)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这套标准借鉴了当今国际上最有影响力和代表性的国家质量奖评价准则,结合中国质量管理的实际情况,详细阐明了追求卓越绩效的经营管理模式,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供广大企业自我学习、自我评价使用。
从2000年开始,国家质检总局每2年表彰一批质量管理先进企业和个人。目前,国家质检总局共表彰了国家质量管理卓越企业10家,全国质量管理先进企业579家,全国质量管理突出贡献者29人,全国质量管理先进工作者30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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