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质量兴市活动
开展质量兴市活动是政府履行宏观质量管理的重要职能。《产品质量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质量工作中的责任,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提高产品质量和打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质量兴市活动是我国区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项有重大影响力的质量振兴创举。它是在地方政府统一组织和领导下,以提高地方整体质量水平为突破口,通过夯实企业基础工作、实施名牌发展战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遏制假冒伪劣产品,从而推动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企业共同参与的质量(经济)振兴活动。
开展质量兴市活动,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质量兴市活动要由地方党委、政府提出并颁布实施文件;二是要制定符合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的质量兴市活动目标、计划及具体措施;三是要成立以当地政府领导为组长的质量兴市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兴市活动的主要内容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把质量兴市与落实各级政府的质量工作责任制和打假工作责任制结合起来;二是把质量兴市活动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坚持打假治劣与质量振兴两翼推进;三是质量兴市与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结合起来,推动区域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质量兴市活动最早始于温州。20世纪90年代初,温州在经历了“第一次创业”的高速发展时期,经济总量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产品质量低劣、假冒伪劣猖獗、经济环境恶化的严重局面,极大地制约了温州经济的发展。温州市委市政府认识到:“质量是温州的生命。质量上则温州兴,质量下则温州衰”。并且认为:“温州的产品质量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问题,而是全社会都应该关心的政治问题”。温州市领导因势利导,提出了以提高质量为核心的第二次创业发展战略,大力推进“质量立市”活动。“质量立市”使温州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实现了三个转变,即:行业性、区域性的质量问题变为行业性、区域性的质量优势;小作坊式的生产变为规模化生产;假冒人家变为人家假冒温州产品。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全国质量兴市(有的地方称质量立市)活动已初具规模,按照总局提出的坚持三个条件、做到三个结合的要求正在向纵深发展,涌现出一批质量兴市、质量兴区、质量兴县、质量兴镇和质量兴业的先进典型。通过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全社会质量意识普遍增强,假冒伪劣违法活动得到遏制,区域性质量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市形象得到改善和优化,有效地促进了产品质量的提高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截至2006年底,全国共有1119个市县开展了质量兴市活动。海南省、吉林省、山西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质量兴省活动。蓬勃开展的质量兴市活动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国家质检总局分别于2001年、2003年、2006年对115个“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