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监理制度情况介绍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中设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规范设备工程监理活动,保证设备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国务院在1996年12月24日颁布的《质量振兴纲要》中明确提出对重点建设项目中的成套设备,在项目法人责任制的基础上,建立设备监理制度。
设备监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并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科学、有效的项目管理方法,它以我国投资体制改革中项目法人负责制(业主负责制)为前提,以工程项目中有关各方签订的合同为依据,通过设备监理机构遵循业主要求,对承包商履行合同过程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以及监理机构在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客观、公正的服务,从而实现对设备工程的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和进度控制以及安全管理,促进有关各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项目合同的实施,以提高设备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实施设备监理制度不仅可以保障重大项目设备工程的质量和投资效益,还会极大的推动一个企业、一个产业技术素质的大幅提升。设备监理业作为一种针对设备工程建设而提供的服务,其实质是智力、知识和技术的转让。设备监理早已成为世界工业发达国家或地区设备工程建设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在云南鲁布革水电站的建设中,首次按照国际惯例采用了FIDIC条款,将工程项目咨询与监理的理念和方法引入了我国。在水电站工程建设中取得了投资省、工期短、质量好的经济效果。1994年上海市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经委发布了《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试行办法》,率先在上海尝试推行设备监理制度。近十年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作为实施设备工程监理制度的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在认真总结水利、电力、机械、冶金等行业在重大设备工程建设项目中实施设备工程监理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工程咨询业的成熟做法,探索建立并实施了适应我国国情的设备工程监理制度,取得了明显效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初步建立了设备工程监理制度法规体系。2001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共同发布了《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对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设备工程监理制度作了明确规定。200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总局令发布《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对设备工程监理单位的资格管理在法律体系的部门规章层面提出了明确要求。2003年,国家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又共同发布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建立了设备工程监理人员执业准入制度。二是设备工程监理队伍建设初见成效。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和国家质检总局与国家发改委共同核准,一批有实力的企业已取得设备工程监理单位资质。同时,自2004年以来,全国已逾万人取得了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证书。三是设备工程监理行业自律机制初步建立。为促进和规范设备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经民政部批准,全国性设备工程监理行业自律组织——中国设备监理协会于2004年5月正式成立。三年来,中国设备监理协会在为政府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为企业服务、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为市场服务、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展现出强大的活力,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伴随着设备监理制度的逐步推行,陆续成立的上海市工程设备监理行业协会、重庆市设备监理协会、江苏省设备监理协会、浙江省设备监理协会、吉林省设备监理协会、陕西省设备监理协会、黑龙江省设备监理协会、新疆设备监理分会等地方协会更广泛地推动了设备监理制度的实施。
设备监理制度的建立为建设项目中设备工程的监督和管理建立了统一的法律体系,为投资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提供了有效支撑;有效地提高了项目管理水平,减少和防止了项目风险,为建设符合科学发展观,节约型社会,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另一有效途径;设备监理制度的建立实现了由单一产品到设备工程成套产品质量监管职能的重要转变,规范了我国设备监理服务行为,提高了设备监理业水平,促进了与国际的接轨,促进了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的提高;设备监理制度的建立也推动了中国投融资体制改革,成为防范投融资风险的一个重要手段。
目前,我国在铁道、交通、水利、电力、冶金、机电、林业、矿山、航空航天、石油化工、信息产业、轻工纺织等各类建设工程中普遍实施了设备监理制度,尤其是在三峡工程、青藏铁路、西气东输、西电东送、南水北调等一批国家重点工程和大中型建设项目上,设备监理发挥的作用日益明显。
二〇〇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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