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简介
为保护农林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防止植物有害生物传入传出,促进农产品贸易顺利、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出境植物、植物产品及其他应检物实施口岸植物检验检疫。除进出境植物及产品货物外,旅客携带物、邮寄物及船舶、飞机、集装箱等运输工具也是植物检验检疫的对象。
目前,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主要口岸,共设立35个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97个检验检疫分支局和390个办事处。共有检验检疫实验室452个,拥有检验检疫设备10000台套,负责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及监管、出证工作的约有5000人。 进出境植物检验检疫主要程序如下:
1、 检验检疫报检。 进出境前,货主或代理人应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检。进境时,应持输出国家或地区的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审批单或特许审批单、贸易合同、产地证、发票及装箱单等单证。
2、现场检验检疫:在进口植物及产品到达入境口岸后,其进口单位、个人或代理人应立即通知和约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人前往检验检疫。现场检验检疫首先要核对植物及产品的品种、数量是否与报检单相符,查询植物及产品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其次要检查其包装外部、运输工具及铺垫材料等有无检疫性害虫及杂草籽。对植物及产品进行检查,通过肉眼及放大镜观察有无病、虫、杂草籽,如发现可疑疫情可继续加大抽查量,对可疑产品要扦取一定的样品带回实验室检验。
3、实验室内检验检疫。在现场检验检疫基础上,检验检疫人员将抽取货物样品进行实验室检验检疫,包括对昆昆、真菌、细菌、线虫、病毒检疫鉴定,包括对农药残留、重金属、微生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等。
4、检验检疫处理。如检出进出境货物带有疫情、有毒有害物质等问题,检验检疫机构将通知货主等有关方面作退回、销毁、除害处理、技术加工等处理措施。对进境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根据检疫审批要求,需进行隔离检疫的,将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隔离圃进行隔离检疫。
5、检验检疫签证放行。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将同意进出境货物放行,并签发检验检疫相关单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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