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imal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FAQs
2007-08-17
 

 

1.运输动物过境时,为什么要签发《过境动物许可证》?

动物过境,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必须事先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过境动物许可证》。因为动物过境是一种特殊的“入境”方式,有传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风险。为了严防国外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通过动物过境传入我国,保证过境动物能够顺利到达输入国,避免过境动物滞留在我国,因此必须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根据输出国有无重大动物疫情,以及输入国家或地区是否准许该动物入境,作出审查决定。只有符合下列条件,国家质检总局才能签发《过境动物许可证》:(1)过境动物不得产自动物疫区;(2)过境动物入境前的运输过程不得途经动物疫区;(3)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应同意该批动物入境;(4)进入中国境内时,必须按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拟定的线路运输过境。

 

2. 对检出《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规定疾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应作如何处理?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如下处理:

1)检出一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连同其同群动物全群退回或者全群扑杀并销毁尸体;

2)检出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的动物,退回或者扑杀,同群其它动物在隔离场或者其它指定地点隔离观察。输入动物产品和其它检疫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入境。

 

3出境动物如何实施检疫?

出境动物的检疫程序为:报检、产地检疫、启运地和出境口岸检疫、出证、出境家畜的离境和押运。

1)报检

当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输出动物时,应提前向国家质检总局或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报,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输入国的检疫要求确认,然后货主与输入国签约。货主或其代理人于动物出境前60天向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产地检疫

出境动物检疫需要产地检疫的,可由动物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根据检疫条款检疫,符合检疫要求的出具产地检疫证书。必要时,离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派检疫人员到产地进行疫情调查。

3)口岸检疫

产地检疫合格的动物,需要进行隔离检疫的,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提供临时隔离检疫场,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查、批准签发《出入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许可证》后隔离待出境的动物。隔离检疫期间,由出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驻检疫人员负责驻场检疫的各项工作。其实验室的检疫工作与入境实验室检验工作相同。经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检疫证书。

4)离境和押运

装运动物出境的运输工具、装运场地必须经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消毒处理。必要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派员随押运人员一起了解运输途中的有关情况。

 

4入境动物的检疫程序有哪些?

入境动物的检疫程序如下:

1)接受报验和准备工作:查验入境动物检疫审批单、检疫证书、贸易合同、发票等单证,根据手续是否完备,确定是否接受报验。根据我国有关检疫规定、双边检疫卫生条件以及合同要求,制订检疫计划和工作方案,做好检疫前准备工作。

2)现场检疫:输入的动物运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实施登机(车、船)检疫,查看有关单证,核对货证是否相符,观察动物健康状况,对运输工具、铺垫物、粪便及污染场地、物品进行消毒。

3)隔离检疫:隔离期间每天观察动物健康状况,做好记录,监督日常防疫消毒,采样送样。

4)实验室检验:各检验项目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检疫出证和处理:根据现场检疫、隔离检疫和实验室检验的结果进行综合评定,得出正确的检疫结果。经检疫未发现应检疫病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发现应检疫病的,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同时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对隔离场的动物、车辆、用具、场地、剩下的饲料作防疫消毒。

6)总结归档工作:检疫工作完毕后,检疫人员应整理本批次检疫、检验过程中所有检验资料,撰写工作总结,将有关单证、资料归档。

 

5为什么对某些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需要进行出国预检?

进口高货值、大批量农产品或者初次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动植物、动植物产品,为降低检疫风险,根据检疫需要,商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国家或地区政府有关部门同意,由国家质检总局决定派检疫人员到境外进行合作检疫或者监装,可以有效地拒疫情于国门之外,减少疫情传入机会,减少发现疫情导致退货、销毁造成损失。国家质检总局根据检疫需要,并商输出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国家或者地区政府有关机关同意,可以派检疫人员进行预检、监装或者产地疫情调查。比如,我国进口种畜前均派检疫人员到输出国进行预检。这些措施,也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普遍采用的。

 

6.动植物检疫处理的方法主要有哪些?

检疫处理是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经检疫不合格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检疫处理的主要方法有:

1)除害,即通过物理、化学和其他方法杀灭有害生物的处理方法。包括熏蒸、消毒、高温处理等。

2)扑杀,即对动物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宰杀,以消除病害。

3)销毁,即用烧、深埋和其他方法消除携带有害生物的检疫物。

4)退回,对不愿销毁的检疫物退给物主,不准入境。

采取检疫处理的原则是,在保证有害生物不传入传出国境的前提下,同时考虑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发展对外经济贸易。能进行除害处理的,尽量进行除害处理;不能进行除害处理或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坚决作扑杀、退回或销毁处理。

 

7什么是动植物检疫制度?

检疫制度是《动植物检疫法》的基本内容。检疫制度是国家制定的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检疫审批制度、检疫报检制度、现场检疫制度、隔离检疫制度、调离检疫制度、检疫放行制度、废弃物处理制度、检疫监督制度、检疫收费制度。

 

8.什么是动植物检疫措施?

检疫措施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是为了农业生产安全和外贸信誉的需要而规定的手段和办法,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和执行。《动植物检疫法》规定了多项检疫措施,如:禁止入境措施,检疫处理措施,防疫消毒措施和紧急预防措施。

 

9.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监督的范围有哪些?

1)出入境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存放过程。

2)出入境动物、植物种子、种苗及其繁殖材料隔离饲养、隔离种植过程。

3)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熏蒸、消毒过程。

4)在机场、港口、车站、仓库、加工厂、农场等生产、加工、存放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场所实施动植物疫情监测。

5)根据需要,对运载出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的运输工具、装载容器加施动植物检疫封识或标志。

6)根据具体情况,对进入保税区、保税库的贸易性保税入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实行检疫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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