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检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在《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第八条中规定了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品质量长期稳定,企业并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2)产品市场占有率、企业经济效益在本行业内排名前列;
(3)产品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
(4)产品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连续三次以上(含三次)监督检查均为合格;
(5)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国家产业政策。 各类产品申报免检,应按照《产品质量国家免检工作规范》(国质检监[2007]176号)和相应产品的《产品质量国家免检申报细则》规定的具体条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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